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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竞 买 须 知

    佛山市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是经省贸委批准成立,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享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对辑私罚没物和无主物,司法仲裁查封物,抵押物,自愿委托的动产(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为方便客户参加竞买,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 竞买者资格条件
1、境内竞买者:凡企业法人竞买,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
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体经营者竞买,须持有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公民个人竞买,须持有居民身份证。
2、境外竞买者: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
3、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该项物品的经营许可证。

二、 竞买手续
1、申请“竞买证”。竞买者须在本公司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申请登记;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交纳拍卖保证金之后,即领取公司签发的“竞买证”(限当期有效,每证可入场2-3人),保证金本公司视拍卖品而定,竞得者转为定金,无竞得者拍卖会后凭竞买证即退还保证金。
2、看货看样。本公司按拍卖物的原状进行拍卖,竞买者应在本公告的时
间、地点索取“拍卖物资料”,并看货看样,仔细审视其质量。
拍卖物及样品原则上不外借,若有正当理由,经本公司领导同意并缴付押金后,方可外借。借出之物品须于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损毁。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竞买不动产者,可预先由本公司带领进行实地考察,以充分审视和了解房地产现状。
竞买者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本公司及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物质量的任何保证。
3、拍卖当日,竞买者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竞买证,换取竞价号牌,领取“报价单”。拍卖会结束后,竞买者须交回竞价号牌,方可离场。

三、 应价和成交
1、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报价单”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卖。拍卖师从起
叫价开始报价后,竞买者若应价,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者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
2、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的,便敲槌拍定以最高应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场签署“成交凭证”,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拍卖会结束时,竞得人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作为上述敲槌成交的书面表示,即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4、竞得人缴清货款或定金后,方可离场。

四、货款和定金
竞得人凡不能当场付清货款的,均须当场向本公司缴纳成交价的20%作定金,余款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结清;余额不按时支付的,自第八天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竞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物品再行拍卖,所缴定金不予退回。再行拍卖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补足两次拍卖价款的差额。

五、佣金和佣金率
竞得人必须向本公司缴付佣金,每项成交的佣金=成交价×佣金率,与货款一起交清。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宣布为准。

六、提货
1、竞得人以现金付清全部货款后,即可提货;竞得人以汇票或支票付款的,须在全部货款入本公司帐号后,方可提货。
2、竞得人缴清全部货款并自拍卖成交当日起计十日内提清全部物品,逾期提货者,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竞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经本公司同意可代为保管,但本公司自第十一天起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五代收保管费。
3、提货时须当场清点验收,提货后才提出异议的,本公司不再受理。

七、运输
本公司拍卖的物品成交后,竞得人需要运输的费用请自理。

八、其它
本公司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48号二楼
联系电话:0757-83218628 传真:3218638 邮编:528000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公司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48号二楼 邮编:528000
业务电话:0757-83218628,传真:0757-83218638 
电子邮件:zs@2002.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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